肺癌诊断明确肿瘤标记物用途
日前肺癌诊断出台了新的的规范,规定指出肺癌在诊断过程中针对肿瘤标记物的诊断用途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指出:肿瘤标志物在原发性肺癌诊疗中的3种主要用途,即辅助诊断、疗效监测和随访观察(预后估计)。
肺癌诊断单一的肿瘤标记物数据意义不大:
目前常用的肿瘤标志物的灵敏度都不太高,很少能完全满足有助于肿瘤早期诊断、临床分期和评估疗效预后的理想化要求。因此,现在多主张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异性相对较高的肿瘤标志物联合应用,互相补充。或与影像学等检查方法结合应用,以提高检测和诊断的阳性率及准确性,使肿瘤的早期诊断、鉴别诊断及肿瘤生物学特性研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临床选用肿瘤标志物还应考虑该标志物检测在诊断筛查、疗效监测或预后等方面有无实际意义。
肺癌诊断肿瘤标记物联合检测更有意义:
辅助诊断在原发性肺癌的临床诊断中,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和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的异常增高有助于小细胞肺癌(SCLC)的诊断,而细胞角蛋白片段(CYFRA21-1)、癌胚抗原(CEA)和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SCC)的异常增高则有助于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诊断。一般 上述肿瘤标志物联合应用,以提高其在原发性肺癌诊疗中的临床敏感性和鉴别SCLC、NSCLC的准确性。同时选择对患者相对较敏感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肿瘤标志物联合应用,作为以后的临床观察指标。
肺癌肿瘤标记物常见情况:
1)肿瘤标志物的增高在肿瘤完全切除后可恢复到健康人水平或下降90%以上,提示治疗有效、预后较好。
2)肿瘤标志物未明显降低或仅轻微降低,提示可能未能完全切除肿瘤或已发生转移,或肿瘤呈多发性,对治疗效果不佳。
观察预后该用途为肿瘤标志物的另一大临床价值。通常建议治疗3年内每3个月检测1次,3~5年内每6个月检测1次,5~7年内每年检测1次。随访中如发现有增高(增高达25%以上),应在1个月内复测;若仍增高,则提示或已发生复发、转移。此提示常早于临床症状或体征的出现,比其他方法更早地了解有无复发,甚至可提早1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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