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患癌是告知还是隐瞒
当你得知自己患了癌症,你会有什么反应?对小刘来说,这是晴天霹雳。正在准备假期带着老公和3岁的孩子一起去欧洲旅游的她,突然发现近期腹部不适加重。丈夫到医院取检查结果,大吃一惊:37岁的妻子罹患的是结肠癌!这对于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丈夫马上冷静下来,动员妻子住院,骗她说是“溃疡病”。可是今天小刘无意中看到病理报告后,仿佛听到了死神的脚步……小刘正处在事业爬坡期,孩子才进入幼儿园,又刚刚交完房子的首付,此时她百感交集,脑子中一片空白。
小刘在获知患癌时的震惊、无奈和无望之感,是每一个癌症患者的经历缩影。肿瘤是人体内某种组织细胞失控地异常增殖,并对机体造成损害。细胞超越其通常边界生长并侵袭身体的毗邻部位和扩散到其它器官,这一过程被称之为转移,是癌症致死的主要原因。
八成癌症患者愿意知道真相
长期以来,对是否如实地告诉病人癌症的诊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家属出于一种“过度保护”的心态,刻意对患者隐瞒病情。但是研究表明,80%以上的病人愿意知道自己的诊断。
恶性肿瘤患者患病早期普遍存在的心理反应的是恐惧。根据文献报道,癌症常见的恐惧有:对癌症积压的恐惧,对孤独的恐惧,对疼痛的恐惧,对与亲人分离的恐惧等。恐惧常唤起对过去和未来对比的联想和回忆,因而产生消极的情绪。
现代医学的发展是有限的,但是医患的沟通是无限的,医生和患者家属都要学会沟通,努力发掘癌症“坏消息”中的“好消息”,帮助癌症病人度过心理的“休克期”,激发病人的正能量,一道战胜癌症。原本罹患癌症的小刘,在陈大夫的循循善诱和家人的鼓励下,逐步摆脱了对“癌症”的恐惧,增强了战胜病魔的勇气。从绝望到理性,从悲观失望到积极面对,较后战胜病魔。这就是语言的力量,沟通的力量。
在中国,2010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也将医疗关系中知情同意权的主体界定为患者。虽然该法律同时规定“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但按照患者的自主权和自我决定权的精神,这里的“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应被理解为患者完全或部分失去行为能力时。因此,在患者自身拥有同意能力时,亲属代理其行使知情同意权是并不妥当。
告之病情更利于治疗
很多家属都担心病人一旦知道自己得了肿癌,会被这个噩耗击垮,所以要求医生配合不要告诉病人真实病情。但中国抗癌协会科普宣传部长支修益表示,不让肿瘤病人知道自己的真实病情,反而不能让他们配合及重视治疗。
那该如何告诉病人病情呢?支修益认为,癌症目前还叫“坏消息”,所以在刚刚确诊的时候,如何告诉患者“坏消息”需要艺术沟通的技巧。这需要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疾病的分期状况、文化程度、家里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医保政策等综合的因素因人而异。“我觉得应该告知病人是肿瘤,但处于哪个程度要视情况而定。比如针对早期癌症,我们肯定有很好的治好手段;但如果明明是晚期,主要是延缓生命减轻痛苦,医生说转移了还有3个月生存期,这病人怎么能接受?”
如何让癌症患者摆脱消极情绪?
首先,要使病人摆脱对病未知的恐惧。癌症一经确诊,应由医生连同病情和治疗方案一并告诉病人。在讨论病情时,患者、配偶和有关家属都应到场。关 于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告诉患者是一种诊断结果,而告诉其亲属又是另外一种诊断结果,这样迟早会导致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法、用药以及家属的言行产生极度的不信任感,焦虑和误解就会发生,必然会影响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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