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法后的不良反应并并发症
肺癌原发灶放疗的常见并发症为程度不等的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和放射性心脏损伤,以及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或食欲减退、食欲不振、乏力等。一般来说,在有经验的放疗科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正规放射治疗的病人较少产生严重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但有时因个体不同或病情需要而增加放射剂量或扩大放射面积,可引起副反应的产生。
全身反应多较轻,可通过增加休息、改善营养等方法来克服。放射性皮肤损伤应注意局部清洁但不可过分擦洗,尽可能避免局部皮肤破损,一旦出现破损,要使创面清洁、干燥,避免局部感染。放射性食管炎往往出现咽喉疼痛,进食烧灼感,要避免进食坚硬食品,较好为流食或半流食,还可服一些粘膜保护剂如思密达等。放疗期间应每周检查血象以监控白细胞、血小板。上述放疗反应往往随放疗结束后很快缓解。放射性肺炎是放射野内对肺组织损伤引起的炎症反应,可出现在放疗后3~4周,也可出现于3~6个月。主要表现为干咳、憋气、低热,合并感染时会出现高热,随后出现局部的肺纤维化,程度因人而异,这一副反应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服用肾上腺糖皮质素有可能减慢肺纤维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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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状况差、有严重的心、肺功能障碍;有肝、肾功能异常;有骨髓功能不全(即血象低于正常值);严重感染;不能合作的精神病病人;妊娠妇女;对抗癌药物过敏的病人则不宜化疗;对于年龄较大者(70岁以上),应在有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根据具体情况谨慎予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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