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术前放疗的适应症有哪些
放疗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作为综合治疗的一部分,与手术、化疗等配合使用。胃癌术前放疗有着杀伤癌细胞,缩小癌肿体积,提高手术切除率的作用。
很多恶性肿瘤患者因为症状出现较晚,或一直未在意自己身体的不适,等到就诊时才发现因肿瘤过大、侵犯范围太广泛而暂时无法进行手术切除。这时,先进行术前放疗或术前同步放化疗,可使部分患者的肿瘤缩小甚至消失,使原来不能手术的患者重新获得手术机会,从而达到华体会手机娱乐 及保留器官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目的。
胃癌术前放疗适应症:
⑴ 以Ⅱ、Ⅲ期胃癌为主要对象;
⑵ 病理分型BorrmannⅠ、Ⅱ型的宜作术前放疗,部分Ⅲ型可以放疗,但Ⅳ型由于常累及四面脏器,不宜作术前放疗;
⑶ 肿瘤直径在6cm以下的宜作术前放疗,超过10cm的病例,放疗效果差;
⑷ 未分化或低分化腺癌,放疗疗效很好。
胃癌的术前放疗是指对某些进展期胃癌,临床上为提高切除率而进行的术前局部照射,每次200cGy,5次/周,共4周,总量为4000cGy;停止放疗10~14天后行手术;术前放疗能使60%以上病人的原发肿瘤有不同程度的退缩,切除率比单纯手术组提高5.3%~20%。
胃癌放疗通常会伴有急性反应有恶心、乏力、体重减轻等现象。在治疗前和治疗中要注意病人的营养状况,给予适当的支持治疗。胃癌放疗晚期并发症包括脊髓、肝脏、肾及胃的放射性损伤。治疗计划设计中注意对上述器官的保护,可以避免发生。放疗后出现吞咽困难或吞咽疼痛较重,影响患者进食或睡眠等日常生活,需要静脉应用少量激素(必要时抗生素)缓解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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