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放疗的治好效果及形式
因为,胃腺癌放射敏感性低,所以,单独放疗或与化疗综合治疗后肿瘤缩小达50%以上的只占60%,肿瘤完全消失者仅10%。胃壁和胃黏膜对放射线比较敏感,可产生黏膜溃疡,偶尔可引起穿孔。胃周围器官,如肝、小肠、肾和脊髓等对放射线耐受量也有一定的限度。因此,胃癌不能单纯用放疗来治疗。放疗在胃癌治疗中的作用主要是辅助性或姑息性。
胃癌放疗的主要形式有术前放疗、术中放疗、术后放疗和姑息性放疗等4种。
1.术前放疗
中、晚期胃癌,位于胃窦幽门部和胃体部的溃疡性或硬癌,很大径<6cm的,一般状态良好,可行手术探查者应行术前放疗。
2.术中放疗
适用于II晚期、III期及能手术切除的局限性IV期(胰或横结肠受累)病人。
3.术后放疗
肿瘤已基本切除,有残余的亚临床病灶存在或有显微病灶者可作术后放疗。
4.姑息性放疗
局部晚期,不能手术切除的病人,只要全身情况能耐受放疗者可行姑息性放疗,目的为缓解梗阻等症状。以往,因肿瘤破溃引起的出血,姑息性放疗有良好的止血作用。近年来,由于介入性放射学得普及,用选择性动脉栓塞术止血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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