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胃癌患者需接受术后放疗
手术切除为胃癌的治疗以优选。对早期胃癌来说,单纯手术的5年生存率可达90%以上,但对术前已发生转移的晚期胃癌,手术多为姑息性。放疗治疗虽然不是胃癌的治疗手段但术前新辅助放化疗、术后辅助放化疗等作为胃癌的辅助性治疗和姑息性放疗已成为胃癌综合治疗的重要手段被临床所接受。
影响胃癌术后生存率的主要原因是局部复发和远处转移。统计表明:胃癌局部复发率总体为38%~85%,淋巴结阳性者为80%~85%。复发位置包括瘤床、切缘和残端、腹腔和切口及淋巴结。如此高的局部复发率,使局部放疗成为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预防和控制局部复发也成为提高患者生存率的关键问题。
目前认为需要接受术后放疗的患者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在接受胃癌治疗性手术(RO切除)之后,病理分期为T3~4或淋巴结阳性(T3~4N+MO)的患者,如果没有接受标准D2手术,而且没有接受术前放化疗的,建议术后接受同步放化疗;
2、在接受胃癌非治疗性切除术后有肿瘤残存的患者(R1或R2切除),建议接受术后同步放化疗。
胃癌放疗的主要形式有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和姑息性放疗三种。
术前放疗
对于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的胃癌(T4NxMO),可以考虑在手术前进行联合放化疗,治疗后重新评估,争取进行治疗性手术。
手术前放疗使胃癌手术切除率提高了约10%~14%,治疗手术切除率提高了20%,还提高了II、III期患者的5年生存率。手术前放疗对于照射野的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包括胃的原发灶和胃大、小弯网膜内淋巴结及幽门部淋巴结,腹腔内转移淋巴结也应包括在内。术前放疗照射野的设定应考虑到胃充盈状态的影响。在实施日常的手术前放疗时,应指导患者保持与定位时相同的胃充盈状态。对于已经出现排空障碍的病例,应间断进行胃肠减压术,引流胃内容物。胃癌术前照射 的照射总剂量是35~45Gy,每次1.8Gy,共20~25次。手术一般在术前放疗结束后10~14天进行。影响术前放疗疗效的因素包括:胃癌的侵润度、胃癌的发生部位、肿瘤的大小、淋巴结转移率和术前放疗与手术的时间间隔等。
术后放疗
术后放疗的照射区域应包括瘤床(根据术前上消化道造影、CT等影像学资料或根据术中放置的银夹来确定)、部分残胃和区域淋巴结区。对于T3、T4的原发肿瘤,瘤床还应包括外侵的周围组织和器官。治疗术后原发肿瘤高危复发区域和区域淋巴引流区照射剂量, 总剂量45~50.4Gy,每次1.8Gy,共25~28次。有肿瘤残留的患者,在接受大野照射后局部缩野加量照射剂量5~10Gy。同步化疗宜采用以5-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滨为基础方案的联合化放疗。
姑息性放疗
对局部晚期、不能手术切除的患者,只要全身情况能耐受放疗可接受局部姑息性放疗,以缓解梗阻、疼痛等晚期胃癌症状,症状的平均缓解时间为4~18个月。除局部处理外,放疗对于胃癌的区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也可作为姑息治疗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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