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保伽马刀报销比例多少
根据规定上海居民医保2013年度内报销比例分别如下: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若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个人先现金承担300元自负段,超出部分一级医院个人支付35%,二级医院个人支付45%,三级医院个人支付50%。
若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均需支付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三级医院个人自负30%。
2016年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不论是农村居民统一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城镇居民。
假若需要住院治疗的话,需要交了医疗保险,大多数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的。
首先我们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假使超过很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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