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食道癌患者可免费用药
席栗替尼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开放、剂量递增的I期临床研究
1、试验药物简介
口服席栗替尼
2、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肿瘤
3、实验目的
确定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对席栗替尼的很大耐受剂量(MTD)或II期临床 剂量(RPTD)的耐受性和安全性。
4、实验设计
试验分期:Ⅰ期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5、主要入选标准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为恶性实体肿瘤:
a.剂量递增阶段≤300mg/天剂量组对病理类型无特殊要求;
b.剂量递增阶段>300mg/天剂量组病理类型需为食道癌,头颈部鳞癌及非小细胞肺癌;
c.研究扩展阶段需为食道癌;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采用标准治疗的未控、复发和/或转移的晚期实体肿瘤受试者(无论既往手术情况如何);
注:研究扩展期的食道癌需既往的系统性化疗方案≤2个且同步放化疗方案≤1个;
研究扩展阶段需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
4.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和/或蛋白表达状态:
a.剂量递增阶段≤300 mg/天剂量组,对EGFR基因和/或蛋白表达状态无检测要求;
b.剂量递增阶段˃300 mg/天剂量组,须经当地实验室进行EGFR IHC检测,且EGFR的H-score≥250或≥75%的肿瘤细胞染色强度为3+;
c.研究扩展阶段,须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的EGFR表达,且EGFR阳性(EGFR蛋白高表达或EGFR基因扩增)的食管癌;
5.年龄在18-75岁;
6.体力状况评分(ECOG评分)在入组前7天内≤2(0-2);
注:研究扩展阶段,ECOG评分为0-1;
预期生存超过3个月。
主要排除标准
入组前1周之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绝 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或血小板<75×109/L,或血红蛋白<9g/dL;
血清总胆红素≥正常值的1.5倍以上;无肝转移情况时的谷丙转氨酶(ALT)或天门冬胺酸转氨酶(AST)≥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1.5倍;肝转移情况时ALT或AST≥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的3倍;
血清肌酐高于正常值参考范围上限或血清肌酐清除率低于60mL/min;
无论是否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血清钾(无论是否补充钾剂)、血清钙(离子型或白蛋白结合型校正后)或镁超出正常范围(无论补充与否);研究的剂量扩增阶段,不适用此条
过去3周内曾进行过系统的抗华体会手机娱乐
或者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或者激素治疗、临床试验药物治疗;入组前1周内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药治疗以及临床试验药物治疗;下列疾病的治疗除外:
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如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类似物或者拮抗剂;
激素替代治疗或者口服避孕药;
在首 次接受席栗替尼治疗前2周内骨转移的姑息放疗
在首 次接受席栗替尼治疗前7天内使用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受试者;
接受过EGFR单抗或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治疗的患者;(剂量递增阶段不适用此条)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定义为未恢复到1级水平,脱发除外)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中完全恢复;
受试者出现进展性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转移;
明显吞咽困难或者已知药物吸收障碍的受试者;
临床上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如急性肺炎、乙肝活动期等;
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或凝血酶原时间(PT)高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INR>1.5(接受华法林抗凝治疗INR在2-3的受试者除外);
眼表疾病或者干眼部多项症病史;
伴有明显症状和体征的皮肤疾患;
严重心血管疾患包括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等;
遗传性长QT间期综合症或QTc间期>450ms;
间质性肺疾病;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者有妊娠可能的女性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异常而不适宜参加本临床研究;
存在严重的心理或精神异常,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6、参加机构
NO. | Site Name | City |
1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广州 |
2 | 北京肿瘤医院 | 北京 |
3 | 上海中山医院 | 上海 |
4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沈阳 |
5 | 上海瑞金医院 | 上海 |
6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 |
7 | 郑州大学第一附院 | 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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