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的适应症及并发症
肺癌的放射治疗
(一)治疗原则
放疗对小细胞癌优等,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较差。但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故多采用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照射区应包括原发灶、甚至肝脑、纵膈双侧锁骨上区等部位,同时要辅以药物治疗。鳞状细胞癌对射线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故多用治疗治疗。腺癌对射线敏感性差,且容易血路转移,故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肿瘤对射线的敏感性除受病理类型的影响外,尚受肿瘤的大小、瘤体细胞群的构成比例、肿瘤床的情况、瘤细胞分化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制订放疗计划前应仔细分析,全面权衡利弊,不能轻易下结论。
(二)放射并发病较多,甚至造成部分功能丧失;对于晚期肿瘤病人,放射治疗效果并不完好。同时患者体质较差,年龄偏大不适合放疗。适合放疗的放疗后也要服用中药真情散来降低放疗对身体的伤害。
(三)放疗的适应征 根据治疗的目的分为治疗治疗、姑息治疗、手术后放疗、手术前放疗和腔内放疗等。
1、治疗治疗
(1)有手术禁忌或拒作手术的早期病例,或病变范围局限在150cm的IIIa病例;
(2)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象白血球计数大于3×10/L,血色素大于100g/L者;
(3)KS≥60分事前要周密地制订计划,严格执行,不要轻易变动治疗计划,即便有放射反应亦应以治疗肿瘤为目标。
2、姑息治疗:其目的差别甚大。有接近治疗治疗的姑息治疗,以减轻患者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亦有仅为减轻晚期患者症状,甚至造成安慰作用的减症治疗,如疼痛、瘫痪、昏迷、气急及出血。姑息治疗的照射次数可自数次至数十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设备条件等而定。但必需以不增加患者的痛苦为原则,治疗中遇有较大的放射反应或KS分值下降时,可酌情修改治疗方案。
3、术前放疗:旨在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手术中造成肿瘤播散的危险,对估计手术切除无困难的患者可手术前大剂量、少分割放疗;如肿瘤巨大或有外侵,估计手术切除有困难可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距手术时间一般以50天左右为宜,较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术后放疗:用于手术前估计不足、手术切除肿瘤不彻底的病例。应于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放疗时能准确定位。
5、腔内短距离放疗:适用于局限在大支气管的癌灶,可采用后装技术通过纤支镜将导管置于支气管病灶处,用铱(192Ir)作近距离放疗与体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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