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外科治疗指征及方式
肺癌的治疗方法中除Ⅲb及Ⅳ期外应以手术治疗或争取手术治疗为主,依据不同期别和病理组织类型酌加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和免疫治疗的综合治疗。而小细胞肺癌由于恶性度高、转移早,所以治疗以化疗为主,动态疗法中药治疗为辅。
关于肺癌手术手术后的生存期,国内有报道三年生存率约为40%~60%;五年生存率约为22%~44%;手术死亡率在3%以下。
(一)手术指征 具有下列条件者一般可作外科手术治疗:
1、无远处转移者,包括本质脏器如肝、胸腔外淋巴腺、肾上腺、骨骼和脑等;
2、癌组织未向胸内邻近脏器或组织侵犯扩散者,如主动脉、食道、癌性胸液、上腔静脉等;
3、无严重心肺功能低下或近阶段内心绞痛发作者;
4、无重症肝肾疾患及严重糖尿病者。
5、手术后服动态疗法中药防止复发转移
具有以下条件者一般应该慎作手术或需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1)年迈体衰心肺功能欠佳者;
(2)小细胞肺癌除I期外宜先行化疗或放疗,而后再确定能否手术治疗;
(3)x线所见除原发灶外纵膈亦有几处可疑转移者。
目前,学术界对于肺癌外科手术治疗的指证有所放宽,对于一些侵犯到胸内大血管以及远处孤立转移的病人,需要身体条件许可,有学者也认为可以手术,并进行了相关的探索和研究。
(二)剖胸探查术指征
凡无手术禁忌,明确诊断为肺癌或高度怀疑为肺癌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术式,若手术中发现病变已超出可切除的范围但原发癌仍可切除者宜切除原发灶,这称为减量手术,但原则上不作全肺切除以便手术后辅助其他治疗。
(三)肺癌术式的选择
根据1985年肺癌国际分期法对0ⅠⅡ和Ⅲ期的肺癌病例,凡无手术禁忌征者皆可采用手术治疗。手术切除的原则为:彻底切除原发灶和胸腔内有可能转移的淋巴腺,且尽量保留正常的肺组织,全肺切除术宜慎重。
1、局部切除术:是指楔形癌块切除和肺段切除即对于体积非常小的原发癌年老体弱肺功能差或癌分化好恶性度较低者等均可考虑作肺局部切除术;
2、肺叶切除术:对于孤立性周围型肺癌、局限于一个肺叶内无明显淋巴腺肿大可行肺叶切除术。若癌肿累及两叶或中间支气管可行上中叶或下中叶两叶肺切除;
3、袖状肺叶切除:这种术式多应用于右肺上中叶肺癌,如癌肿位于叶支气管且累及叶支气管开口者可行袖状肺叶切除;
4、全肺切除:凡病变广泛用上述方法不能切除病灶时可慎重考虑行全肺切除;
5、隆突切除和重建术:肺瘤超过主支气管累及隆突或气管侧壁但未超过2cm时:①可作隆突切除重建术或袖式全肺切除;②若还保留一叶肺时,则力争保留。术式可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四)再发或复发性肺癌的外科治疗
1、手术固然能切除癌肿,但还有残癌、或区域淋巴腺转移、血管中癌栓存在等,复发转移几率很高。运用中药真情散手术后长期治疗,可以防止复发和转。移多原发性肺癌的处理:凡诊断为多原发性肺癌者其处理原则按第二个原发灶处理。
2、复发性肺癌的处理:所谓复发性肺癌是指原手术瘢痕范围内发生的癌灶或是与原发灶相关的胸内癌灶复发,称为复发性肺癌。其处理原则应根据患者的心肺功能和能否切除来决定手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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