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治疗性放疗指征及禁忌症
临床上,一般将肝癌放疗与手术治疗、中医药治疗及化疗等多种治疗手段联合使用,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肝癌放疗(放射治疗)是通过高能放射线照射来杀灭癌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
肝癌治疗性放射治疗指征:
1、 全身情况较好,Karnofsky体力活动级数在70%以上。
2、肝功能在正常范围,无严重肝硬化证据。
3、肝内癌灶单个,直径在9cm以下。
4、 门静脉系统,在B超、CT或MRI上,未见癌栓。
5、 无远处转移,可采用治疗性放疗或经放疗使肿瘤缩小后行手术切除。
6、无黄疸、腹水、或黄疸、腹水经治疗而能长期控制者,亦可考虑。局灶引起的阻塞性黄疸亦可考虑。
7、无出血倾向,无肝性脑病,无上消化道出血,亦无其他严重并发症。
肝癌放疗的禁忌症
1、肝癌伴严重肝硬化或肝功能异常者。
2、弥漫性肝癌或巨大肿块型肝癌。
3、炎症型肝癌,病情危险,不宜放疗。
4、腹水是肝癌放疗的相对禁忌证,如对症利尿有效,可行放射治疗。
5、肝功能Child-Pugh评价为B或C级者。
肝癌放疗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AFP、肝功能的变化。AFP 下降、肿瘤缩小或全身情况有改者,疗效较好,反之则疗效较差。而在治疗期间患者全身情况恶化,肿瘤增大、AFP 上升者,应适时中止放疗。
患者在整个放疗过程中要注意多休息,少活动,多餐少食、食高蛋白低盐、低脂肪食物。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以便能按计划顺利完成放射治疗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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