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性肝癌病理诊断更新共识
我国肝癌诊疗标准已经应用多年,为了满足个体化治疗的需要,提高肝癌远期生存率,病理性诊断是提高肝癌治疗的有效的理论依据,为了让我国肝癌病例诊断个国家平衡发展,完全满足临床个体化精细治疗的需要。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总结了《原发性肝癌规范化病理诊断方案专家共识》,具体如下:
原发性肝癌病理诊断共识内容:
①对标本类型的界定,如部分肝切除和肝移植切除病肝、肝粗针穿刺组织、肝楔形活检组织、肝细针穿刺细胞等;
②对肿瘤形态的界定,如大小、数目、色泽、出血坏死程度、包膜完整性以及有无肉眼瘤栓;
③癌旁肝组织病变,如癌旁肝组织有无子灶、肝硬化的 类型、手术切缘距肿瘤的较小距离以及切缘有无癌组织;
④对体积较大或形态特别的肿瘤标本应称取重量并拍照存档。
肝细胞癌的大体分型可参考中国肝癌病理研究协作组于1979年制定的“五大型六亚型”分类。为使肝癌瘤体大小分型适应当前肝脏外科的诊治水平需要,我们建议对不同分型肝癌进行如下定义:
①瘤体很大直径相加≤1.0cm的肿瘤为微小癌。
②1.1-3.0cm为小肝癌
③3.1-5.0cm为中肝癌
④5.1-10.0cm为大肝癌
⑤>10.0cm为巨块型肝癌
⑥全肝散在分布小癌灶(类似肝硬化结节)为弥漫型肝癌。
⑦肝内胆道癌的大体类型可分为结节型、管周浸润型、结节浸润型和管内生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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