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伽玛刀医保报销比例大全
[概要]广州地区伽玛刀享受的是大病医保中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制度
(一)住院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自费费用;
●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很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元)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一级 |
400 | 280 |
二级 | 800 | 560 |
三级 | 1600 | 1120 |
3.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
一级医院 |
|
二级医院 |
|
三级医院 |
|
规定 标准 |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 |
规定 标准 |
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 |
|
在职职工 |
90% |
95% |
85% |
93.5% |
80% |
退休人员 |
93% |
95% |
89.5% |
95% |
86% |
4. 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元)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
普通病房 |
监护室 |
层流病房 |
门(急)诊留观 |
一级 | 29.6 | 56 | 224 | / |
二级 | 33.3 | 63 | 252 | 9 |
三级 | 37 | 70 | 280 | 10 |
「注意事项」
1.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在本市职工医保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二)统筹基金年度累计很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指定单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很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2015年度很高支付限额为445,464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87元/月)。
(三)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很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累计很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如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2元。
(四)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足额交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 从交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 属于统筹基金很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累计2000 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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