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化疗频次的选择,化疗需要做几次?
在一些非肿瘤专科医院,确实存在化疗方案选择不准确、化疗时间长短不一的现象。结果错过了治疗的机会,浪费了大量的金钱,增加了病人的痛苦。那么,化疗的周期应该是多少?这取决于疾病类型、病程和患者的一般情况等因素。
对于一般情况较好的乳腺癌、睾丸癌、肺癌和软组织恶性肿瘤,当术后原发灶已切除,临床检查未发现远处转移时,多数学者认为6个周期的化疗足以杀死体内敏感的癌细胞。剩余的耐药癌细胞即使延长几个周期也很难发挥作用,化疗的副作用也逐渐增加,因此化疗4~6个周期就足够了。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增加的毒性也大于增加的疗效,疼痛和经济负担也会增加。
一些细胞增殖迅速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毛膜癌等,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敏感,易被化疗“完全摧毁”。合适的化疗周期是在肿瘤完全消失后完成1~2个周期的巩固治疗。例如,如果肿瘤在化疗4个周期后消失,那么再加2个周期,即总共6个周期。要开始治疗,就不能停止,如果中途停止,就会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抵抗,难以完全控制。
因此,治病的原则是有病治病,但决不提倡无限期延长化疗时间,过度治疗无益无益。经过长期大量的病例,人们大致发现了一些规律,如肺癌术后化疗4~6个周期,卵巢癌化疗数十个周期。但这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病人体质不好,就需要缩短时间,减少用药。
如果肿瘤有高危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晚期分期,肿瘤生长快,需要增加化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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