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联合用药 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肿瘤的治疗效果,临床上常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的联合用药。但联合用药在提高疗效的同时,可能因为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或抗癌药物的周期特异性而影响化疗的疗效和毒性,临床上也存在忽视用药顺序的现象。我们需要明确:正确的给药顺序是促进肿瘤合理用药的重要一环。化疗的给药顺序应遵循以下原则,即A+B≠B+A,不能随意颠倒。
化疗方案的给药顺序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互动原则:
当化疗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时,应注意给药顺序,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比如紫杉醇和顺铂,顺铂会延缓紫杉醇的排泄,加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紫杉醇必须首先联合应用。
2.细胞动力学原理:
生长缓慢的实体瘤,增殖期细胞较少,G0期细胞较多。先用周期特异性药物杀死部分肿瘤细胞,再用周期特异性药物使肿瘤细胞进入增殖期。对于快速生长的肿瘤,首先用周期特异性药物杀死大量处于增殖周期的细胞,降低肿瘤负荷,然后用周期特异性药物杀死剩余的肿瘤细胞。
3.刺激原则:
使用非序贯依赖性化疗药物时,应先用对组织刺激性强的药物,再用刺激性小的药物。由于治疗初期静脉未受损伤,结构稳定性好,药液渗出的机会小,药物对静脉造成的不良反应小。比如长春瑞滨和顺铂合用时,长春瑞滨有很强的刺激性,要先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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