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分期是怎么回事?什么是TNM分期法
对于癌症的治疗,必须首先确定癌症的分期,而以此作为治疗的依据。以前多采用四期分期法:
Ⅰ期:癌瘤限于患病器官的某一局部,体积不大,亦无转移。
Ⅱ期:癌瘤未超出患病器官;即使有区域内淋巴结转移,亦限于病变局部,且有活动性。
Ⅲ期:癌瘤已超出患病器官,区域内转移的淋巴结活动受限,或已融合成块,或病变器官区域以外淋巴结转移。
Ⅳ期:癌瘤范围极广泛,或已有远处转移。
四期分期法只注意局部而忽视与整体的有机联系,因此,目前也常用早、中、晚三期分期法。
早期:全身一般情况良好,基本能胜任正常劳动;癌瘤限于患病器官某一部分或与周围组织有轻微粘连;可有区域淋巴结转移(局部标准基本相当于四期分法的Ⅰ到Ⅱ期)。
中期:全身一般情况较差,尚可从事一般轻微劳动或生活自理。癌瘤生长已超出患病器官,临近组织器官有不同程度的侵犯,并可有区域以外的淋巴结受累,但尚未形成远处转移(局部标准基本相当于四期分法的Ⅲ期)。
晚期:全身状态明显衰弱或出现恶病质,生活多不能自理;癌瘤生长超过中期范围或已有远处转移(局部标准基本相当于四期分法的Ⅳ期)。
国际抗癌协会的“TNM恶性肿瘤分类法”:
T-原发肿瘤:T1-T4肿瘤大小和范围
N-区域淋巴结:N0无淋巴结转移 N1-N3淋巴结转移程度
M-远处转移: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Mx无法对远处转移做出估计
TNM分类法的使用原则:只用于过去未曾治疗过的病人,病变范围多在临床检查所见,手术时的发现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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