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乳腺癌诊断更多延误15月
妇女妊娠后,其乳房会随着子宫内胎儿的生长和内分泌的改变出现生理性发育和体积增大,如果此时出现乳房肿块,无疑会被变大的乳房掩盖,必然给确诊带来一定影响。据报道,妊娠期乳腺癌的诊断比一般情况下要延误2-15个月。
任何妇女都可以在妊娠期和哺乳期患乳腺癌,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约占全部乳腺癌病例的5%,因此很多人对这种情况的治疗方法不太了解,其实妊娠哺乳期乳腺癌的治疗同于乳腺癌的一般处理原则,所特殊的是如何处理抗癌治疗与妊娠、哺乳的关系。
妊娠早、中期发现乳腺癌,应及时终止妊娠,及早接受抗癌治疗。如果患者坚持拒绝终止妊娠,可以考虑先期采用乳腺癌单纯手术治疗,必要时可以考虑应用放疗,因为抗癌化疗会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畸形,列为禁止。在妊娠末期(孕期28周以后),可在剖宫产或分娩后再进行乳腺癌的抗癌治疗。在胎儿出生前应尽量避免应用对胎儿有影响的抗癌治疗。
正在哺乳的产妇,一旦乳腺癌诊断确立,应立即停止哺乳。回乳时忌讳用女性激素或芒硝热敷,以防止癌细胞转移和扩散。
由此可见,怀孕期间也是有可能导致乳腺癌的,如果女性朋友要准备怀孕,较好怀孕前6个月做乳房检查,有利于预防妊娠期乳腺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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