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放射治疗的适应证
放射治疗是胃癌常用的治疗手段之一,在胃癌的临床治疗中有着重要的应用,包括术前或术后辅助治疗、姑息治疗。
术后放化疗的适应证主要针对T3-4或N+(淋巴结阳性)的胃癌;术前放化疗的适应证主要针对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进展期胃癌;姑息性放疗的适应证为肿瘤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
(2)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的胃癌(T4NxM0),可以考虑术前同步放化疗,治疗后重新评估,争取行治疗性手术;
(3)胃癌非治疗性切除,有肿瘤残存患者(R1或R2切除),建议行术后同步放化疗;
(4)局部区域复发的胃癌,建议放疗或放化疗;
(5)病变范围相对局限、骨转移引起的疼痛和脑转移等转移性胃癌,考虑肿瘤转移灶或原发病灶的姑息减症放疗。
胃癌检测:全国PET-CT检查中心
胃癌治疗:全国伽玛刀手术治疗中心
对正常组织进行剂量限制:60%肝<30Gy,2/3单肾<20Gy,脊髓<45Gy,1/3心脏<50Gy,尽量减少肠道和十二指肠照射剂量。三维适形照射和调强放疗应用体积剂量定义方式,常规照射应用等中心点剂量定义模式,治疗术后原发肿瘤高危复发区域和区域淋巴引流区照射剂量, DT45-50.4Gy,每次1.8Gy,共25-28次;有肿瘤和/或残留者,大野照射后局部缩野加量照射DT 5-10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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