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 务 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成效,国 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于1月17日开展了第二批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产生拟中选结果,经公示后将发布正式中选结果。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及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成效如何?
“4+7”试点及扩围进展顺利。试点城市采购执行超预期,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截至12月底,25个中选药品“4+7”试点地区平均采购执行进度为183%,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78%。各扩围地区均已在12月份开始执行扩围采购结果,全国患者都用上了质优价廉的集中采购中选药品。“4+7”试点及扩围是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有效探索,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具有深刻意义。
(一) 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药品集中采购在降低患者费用负担的同时,提高了临床用药质量水平。试点和扩围较直接的效应就是减轻患者费用负担。中选药品大多是高血压、精神病、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用药,长期用药负担很重。通过带量采购显著降低药品价格,患者负担显著降低,原来吃不起的药现在吃得起了,解决了治疗可及性的问题,这是老百姓较直接的获益。带量采购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标准,解决了简单的价格竞争导致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从“4+7”试点地区情况看,群众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原研药的占比从50%左右大幅度提高到90%以上,显著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二)是净化行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在分散采购模式下,一些医药企业不注重产品创新、质量和成本控制,过度依赖销售渠道。在这种营销模式下,药品销售人员和医务人员面临违法违规风险。集中带量采购后,由于“4+7”试点及扩围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重要基础,在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前提下,让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药品同台竞争,使得药品质量和疗效由行业内关注变为全社会关注。以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前提的集中采购,促使企业回归成本和质量竞争,企业公关行为将大幅度减少,企业间竞争转为公开透明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转为阳光下的公平竞争,从根本上改善了医药行业生态环境,有利于医药产业从营销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三)是推进“三医联动”的重要切入口。除了显著降低虚高价格,减轻群众负担,试点改革效应还集中体现在推动解决医疗服务体系领域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方面,实现政策协同,包括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结余留用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协同,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使用中选药品的绩效考核协同,政策联通协同,发挥叠加效应。另一方面,实现部门联通。试点及扩围由医保、医疗、医药三部门共同推进,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供应保障、流通配送和反垄断方面各司其职,积极支持试点工作,形成多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局面。
荐 相关文章
在线预约
绿色快速预约通道
阅读排行